定價、財務、技術全面規范!“互聯網+醫療”深入推進!
發表于:2020-05-14 14:24 瀏覽次數:
5月13日,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關于做好公立醫療機構“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及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就技術項目、定價收費、財務核算等提出規范要求,鞏固“互聯網+醫療服務”在疫情防控形式中的優勢作用,規范公立醫療機構“互聯網+醫療服務”行為。

今年3月,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已經聯合印發《關于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在特殊時期積極探索打通互聯網醫療支付通道,進一步從支付端為“互聯網+醫療服務”提供制度支持。
此前,行業對于疫情特殊時期“互聯網+醫療服務”支付端的臨時制度探索可否長期持續抱有期待,相關的服務定價、醫保支付等特殊政策是否會在疫情結束后取消存在擔憂。隨著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階段,此次國家衛健委進一步規范技術、定價和財務制度恰逢其時,“互聯網+醫療服務”有望進入深入落地新階段。
服務監管屬地化
線上收費優先“省內”
發展“互聯網+醫療服務”(含遠程醫療)是推進區域醫療資源整合共享、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降低患者就醫成本的重要舉措,更是方便患者,維護患者與醫療機構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
本次發布《通知》,分別從項目管理、財務要求、工作量統計、技術規范等4個維度,規范公立醫療機構“互聯網+醫療服務”行為, 并明確了不同主體在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過程中的利益分配關系、收入確認原則、財務處理及票據處理要求等。
針對規范收費行為,《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的監督管理,醫療機構作為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責任主體,應當根據患者的病情,優先在本省域內組織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并向患者說明項目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
針對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利益分配,《通知》明確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在不增加患者整體費用的前提下,自行協商確定醫療收入分配比例,簽署約定協議;對于涉及醫療機構與提供第三方平臺機構之間的合作,屬于市場主體之間的行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協議的形式約定相關主體間的權利和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明確針對提供常見病、慢性病的互聯網診療服務,包括提供治療方案或開具處方等行為,以及遠程監測、遠程診斷等具體項目,從醫療服務定價項目方面給予界定。
線上診療常態化
支付改革行在路上
事實上,足不出戶就能得到專家醫生的診斷,線上醫藥服務已經不是新鮮事物。隨著醫藥電商、互聯網醫院等在線醫療用藥服務市場發展,線上服務逐步延伸出視頻、語音通話、O2O送藥等多種方式,但收費和醫保支付相關問題始終讓部分患者保持謹慎態度。
去年8月,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互聯網醫療收費的基本原則,被行業視為重大利好。
此后,國家醫保局逐步加強對各地的指導,支持各地醫保部門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診療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據初步統計,目前江蘇、貴州、甘肅、四川等省份全省或部分地區已出臺遠程醫療價格、報銷等政策,將符合條件的診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行業普遍認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有利于互聯網醫藥、互聯網醫療政策的落地實施,為醫藥新零售快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
業內專家分析表示,由于疫情影響,醫藥平臺新增的大量新用戶不會到醫院去看病再到藥店買藥,部分慢性病患者和常規輕癥病患者會通過在線問診后直接通過平臺購藥。“由于醫療機構管理和費用支付為屬地管理,特殊時期線上診療取得的積極成果,支付制度改革或將逐步向全國各個城市鋪開。”